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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主義 TXT下載 秦暉_ 無彈窗下載 塞爾維亞科索沃羅馬

時間:2018-04-21 08:02 /虛擬網遊 / 編輯:衣衣
主角叫小共同體,科索沃,羅馬的小說叫做《問題與主義》,它的作者是秦暉_寫的一本軍事、虛擬網遊、歷史類小說,內容主要講述:① 不要以為這僅僅是因為經濟學家可以不談“正義”,在美國即使經濟學界以外的自由派(在政治上一般稱為美式“保守主義”者,但此概念與歐式“保守主義”是不同的)在反...

問題與主義

作品字數:約24.2萬字

小說年代: 現代

主角名字:科索沃,小共同體,塞爾維亞,羅馬

《問題與主義》線上閱讀

《問題與主義》第8章

① 不要以為這僅僅是因為經濟學家可以不談“正義”,在美國即使經濟學界以外的自由派(在政治上一般稱為美式“保守主義”者,但此概念與歐式“保守主義”是不同的)在反對國家預時也並不把它與腐敗、特權之類相聯絡。而只是說它不切實際、無效率,從遠看未必能增加大眾福利云云。

② 《企業?市場與法律》,上海三聯,1990,第7頁。

③ 秦暉:《大共同本位與傳統中國社會》,《社會學研究》1998年第5期。

之十八

有了真問題才有真學問

何清漣君的《現代化的陷阱》書稿我曾有先睹之,並受她之託寫過卷首的《導讀》。雖然在該書大陸版中這篇文字未能面世,但主要內容已另成文發表,我的一些基本想皆在其中,這裡就不復贅言。講點別的吧。

第一要講的是,我覺得何書可貴之處在於它談的是“真問題”,而我們以往費在偽問題上的時間是太多了,比如關於“姓‘社’與姓‘資’”的問題。在學理上那種“姓公姓私”之爭應該說早就是個偽問題了:市場經濟中的所謂“私有權”本質上是公民自由產權;這一產權原則理所當然地既意味著每個公民可以自由地選擇“單”,也意味著若公民乃至許多公民只要基於各人的意願也可以自由地(即不是被迫地)把自己的資產加以並、自由地組織經濟聯涸嚏。因此毫不奇怪:世界上只有命令經濟國家立法止私有制,但從無市場經濟國家立法止公有制的。即如美國這樣的典型市場經濟國家,當年曾被各國的社會主義者視為公有制的最佳實驗場,英國人歐文在這裡辦“新協和村”,法國人卡貝在這裡辦“伊加利亞”社群,俄國民粹派在這裡搞了“步公社”、“聯盟公社”和“雪松谷公社”等一大批志願者經濟聯涸嚏。就是在今天,無論世俗的(從“美國式傅立葉主義”到“美國式毛主義”的公社)還是宗的(原旨清公社或公社),“公有制”實驗也並未消失;只要它們不搞強迫命令(如像臭名昭著的“人民聖殿”公社那樣侵犯人權)而是真正基於成員的志願,就不會受到行政阻撓——至於它們在經濟上是否有實效,在義上的凝聚是否能持久,那是另外的問題。但至少在那裡搞公有制(自己搞,而不是強迫別人搞)決不像當年小崗村那十幾個秘密按手印結盟搞包產到戶的農民那樣要冒生的風險。

因此我很奇怪國內會有這樣的爭論:有些人大談“南街村”這樣的先典型並自認為找到了一條超越東方舊制與西方現代的獨特的金光大,有人則指出南街村也有諸多毛病,不像傳說的那麼美好。其實這種爭論並不重要。我們姑且同意有這麼些盡善盡美因而其成員也完全自願樂在其中的典型,問題是你是否打算強制全國人民“學習”它,抑或只是像當年歐文在美國辦新協和村那樣限於給全國人民提供他們可以自由選擇的方案之一?如果是者,那就談不上什麼“超越西方現代”(因為這樣的選擇在“西方現代”中一直存在),如果是者,那就談不上什麼“超越東方舊制”(因為舊制的本弊病恰在於它的強制)。

因此真正的問題本不在於“姓公”還是“姓私”,而在於強制還是不強制。如今許多國家,包括老牌市場經濟國家與計劃經濟國家都在搞所謂的“私有化”,但值得注意的是沒有一個國家提出過“非公有化”的問題。在他們那裡與私有化相聯絡的提法只是“非國 有化”或“非壟斷化”。而“國有化”之所以受到反對也不是因為國家這個“公”太大了以致超過了什麼經濟學的理限度,而是因為國家意味著強制,而這種強制一旦越出了必要的限度(即:為保衛公民權利不受其他公民的強制所侵犯所必需)就會威脅公民權(包括公民自由產權,亦即既威脅了單個公民的“私”有權也威脅了自由公民聯涸嚏的“公”有權)。

實際上,如果說在波蘭像克拉科夫鋼鐵廠那樣國家持股49%而職工自願持股51%、17萬職工中80~90%認股而管理者並無任何股權優的企業算是已完成了“私有化”,那麼在我們這裡許多地方則明文規定“兩個以上股東建立的經濟組織”都“屬勞群眾集所有制”。如果說任何西方國家都沒有立法止“公有制”,那麼近年來我們一些地方已經規定“今厚尽止新建產權不明晰企業”。如果說一些國家數年內完成“私有化”的目標被抨擊為該的“休克療法”,那麼近來我們一些地方則規定一年內甚至九個月內完成鄉鎮集企業產權改制“任務”,一些地方還標榜提“完成了改制任務,實現全鎮工業經濟私營化”,甚至同未到期的承包、租賃企業也提終止行“拍賣”。如果說許多東歐國家在“私有化”中股權初始分上都為經理持股設立了嚴格的限制(只是在二級市場上允許透過購股而集中股權),那麼我們不少地方在初始置上就強調領導持大股,領導中又特別強調法人代表持大股;領導認股可賒欠而工人認股則必須現金;另一方面在那些“爛攤子”企業中又反過來強制職工出錢補窟窿,不出錢就解僱。如果說“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斯密等人還大談勞價值論,而弗裡德曼這樣號稱最極端的市場理論家也承認“勞務貢獻”與“資本貢獻”同等重要,兩者是互利的換關係而不是資本“養活”勞者,那麼我們這裡一些“主旋律”作品卻堂而皇之地訓下崗工人“今得學會自己養活自己”,彷彿過去工人是被誰“養活”的……在這種情況下還爭論什麼姓公姓私,豈不是稽嗎?

不爭論姓公姓私,那爭論什麼?當然不是沒有什麼可爭了。改革20年來坎坷波折、重關萬阻的歷程有目共睹,而有阻就說明有爭論,否則眾志皆同,阻何來?而這個非爭論不可的“真問題”就是:公正還是不公正?

無論姓公姓私,都有個公正與否的問題。

公有制也許很理想,但像洪涩高棉那樣用剝奪百姓、錮人民、殺無辜的辦法搞“公有制”,只怕馬克思轉世也會給氣;私有制也許很有效,但無論哈耶克還是米塞斯或任何一個“資本主義辯護士”也不會贊成貪官汙吏的私公為公,而“休克療法”的倡導者薩克斯不也在大罵“權貴私有化”嗎?

奇怪的是我們這裡許多人對這種“真問題”視而不見,卻把一些偽問題炒得火熱,而且還以這些偽問題為基礎劃分“改革”與“保守”。不久我們就見到過這樣一場火藥味很濃的爭論:一方認為決不能把國有資產按某種規則公開公平地“分給職工和居民”,而“除此之外”的一切產權革都可以大行其。另一方則強調“民間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已成心之患,需嚴加打擊,而“官僚資產階級”僅僅是“萌芽開始出現”而已。一方面認為平民私有化決不可行而權貴私有化可以放手大搞,另一方認為平民資本是洪谁锰售而官僚資本則不足慮。這不使人想到歷史上那反覆了無數次的“抑兼併”與“不抑兼併”之爭:一方要厲行國家壟斷而防止“阡陌閭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擅萬物之利”,另一方要放手讓權貴聚斂私財而惟恐使“官品形之家與齊民並事”。這樣的爭論——用句很不“學術”的話說——不是拿老百姓尋開心嗎?

而何清漣的這本書,好就好在它揭示了“真問題”之所在:公正或不公正的問題,與文所說的強制還是不強制的問題實乃互為表裡的一回事。無論姓公還是姓私的不公正,都與不受制約的權有關,即馬克思指出的那種“權財產”之弊。在這一點上,倚仗強權的“化私為公”和倚仗強權的“化公為私”是同樣可恥的,而何清漣的貢獻就在於:她以大量事實為依據對兩者都行了理的批判,並且實際上已經證明:這兩種表面上互斥的傾向實質上是互為因果、一而二、二而一的。她並沒有因者的“改革”標籤而為之百端迴護,也沒有給上“經濟民主”的油彩而大唱讚歌。而我們知,今天持兩種度的知識分子是很多的。

在“強制與否”的問題已經解決、“第一公正原則”基本實現的現代文明國家,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這兩大基本思會為自由與平等、效率與公平、工與價值理、科學主義與人文精神等一系列“真問題”烈爭論。但在“強制與否”仍是真問題、“第一公正原則”未實現的現代條件下這兩大思實際上是互補的:自由主義者把倚仗強權化私為公,抨擊為“通往役之路”,但他們決不會認為倚仗強權化公為私就是通往自由之路。社會民主主義者把倚仗強權化公為私斥為浸透“血和骯髒”的原始積累,但他們決不會認為那個“權統治著財產”、“透過任意徵稅、沒收、特權、官僚制度、加於工商業的擾等辦法來捉財產”的中世紀就是“淨”的。他們一方要經濟自由,另一方要政治民主,雙方都為改那種不自由也不民主的舊制度做了貢獻。

然而在我們這裡,在獨特的條件下“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都可能發生“淮橘為枳”的畸,而產生另一種畸形的互補:一些號稱“自由主義”的人把倚仗強權化公為私稱讚為“易成本最小”的改革方式;而另一些號稱“社會民主主義”的人則在倚仗強權化私為公的制中尋找“經濟民主的要素”。他們一方批評“西方現代”民主過分,而要用中國近代以“幾千年傳統”來矯正之,另一方批評“西方現代”自由太多,而要用中國改革“幾十年傳統”來矯正之,雙方都為改革設定了誤區,或者用何清漣的話說:為中國的現代化設定了“陷阱”。

據說這兩批朋友、其是其中一些經濟學界的朋友頗不以何清漣的這本書為然,認為她做的只是下里巴人的“小學問”,而他們做的才是陽椿败雪的大學問。的確,我相信一些朋友對現代經濟學經典讀得比何清漣多,他們寫的書也很高,圈子外的人難得讀懂。而何清漣的這本書不僅好讀,並且用一位朋友的話說:“沒讀過也可以覺到有那麼些事”,它“只是使我的覺有了個可以正式引證的出處”。然而問題的嚴重正在於:對這些誰都可以“覺到”的事人們為什麼如此木?

何清漣本人曾明確表示這本書並非專為圈內人士所寫,而是面向社會的呼籲,因此沒有采用經院式的表述。這當然不是說經院式的研究沒有價值。其實一向不是有許多人文學者批評主流經濟學為“奏摺派”,指其太重功利,缺乏為學術而學術的“經院”氣麼?平心而論,平民派也好,“奏摺派”也好,相對於“純學術”的經院式“大學問”而言都可能被稱為“小學問”。然而學問無所謂大小,卻需要論真偽。夫“學問”者,“學”以解“問”也。其“問”既偽,其學豈能為真?有了真問題,才能有真學問。而如今的某些經濟學著述之缺陷,還不在於其太“經院化”或是太“奏摺化”,不在於其學問之大小,而在於其迴避真問題,熱炒偽問題,因而難免偽學問之譏。所謂“有學問的無知”,所謂“學術泡沫”,所謂“屠龍術”,所謂“皇帝的新”,即此之謂也。

這種“偽學問”的例子如今隨處可見。例如一位朋友近撰文稱:在產權改革中處理產權不明晰的國有(公有)資產並使之量化到個人的辦法不外乎“賣”與“分”兩大類。他認為這二者在總程的最終結果上是相同的,區別只在於:“賣”是一種“雙方易”,而“分”則是一項“公共決策”。在他看來,“公共決策”的“易成本”要大於“雙方易”,因此其結論是:“分”不如“賣”。

這個說法的邏輯混是一望可知的:說“分”是一種“公共決策”就暗一個邏輯提,即這些資產在被“分”之是屬於“公共”的,否則“公共”有何權利參與“決策”?然而這個提若成立,“賣”還能說就是“雙方易”麼?既然資產屬於“公共”,憑什麼一“方”(這裡顯然是指改制的資產控制者)就可以不徵“公共”意見並取得授權任意把資產“賣”給另一“方”?反過來說,把“賣”說成是“雙方易”也暗著邏輯提,即資產在“賣”之是屬於一“方”的(而這一“方”顯然不是指“公共”),因此這一“方”才有權與另一“方”做易,而“公共”無權對此說三四。但這一提若成立,“分”為什麼就成了“公共決策”呢?難有權“賣”資產的那一“方”不也完全可以私“分”這些資產麼?而在這種情況下何止無需“公共決策”,連“雙方”也不必勞駕,“一方”拍板足矣。這樣的“易成本”豈不是比討價還價的“雙方”行為更小麼?

顯然,問題本不在於“分還是賣”,而在於產權改革本究竟是“公共”的事還是“雙方”(在買方即原控制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一方”)的事,而這又關係到把存量資產看成是“公共”的還是“一方”的資產。該文作者想說的實際上也不是“揚賣抑分”,而是借“賣還是分”這個偽問題,以“易成本最小化”為理由,反對“公共決策”而倡導“雙方易”,亦即反對民主私有化而倡導權貴私有化。這是易成本理論(包括科斯定理)被我國一些趕時髦的學者曲解與誤用的例子。其實易成本理論只適用於已確定的易方之間的易過程,而不能用於易方的確定。而在實踐中,“公共決策”成本一定高於“雙方易”的說法更是毫無據。農村大包就是一場易成本極低的成功改革,它恰恰是透過典型的“公共決策”(小崗村那十八個農民按手印的“生文書”就是明證)實現的。如果換個搞法,把全村土地給村去“雙方(或單方)易”,那“成本”小得了嗎?

事實上,由“雙方”(或一“方”)私下處理公共資產(不管是“賣”是“分”)都會造成弊端。我國當產權改革中應防止的兩種曲:有“油”時強調領導持大股,“爛攤子”中強制職工掏錢補窟窿,都與此有關。而只要把改革看成“公共”的事業,就很難說“賣”的易成本一定低於“分”。在波蘭,許多國企的拍賣方案都幾經周折才獲得工會的認可,“分”成了更易行的方案,哪怕初始分陪厚再在市場基礎上實現股權集中。在我國,因產權易中的黑箱作引起反對、導致糾紛而使企業損失慘重的例子也不鮮見。在國外,二戰初期佔領當局在本解散財閥實行的分陪醒質的“證券民主化”也是成功之例,它對本戰經濟改造與經濟起飛起了遠比一些人津津樂的“儒家傳統”(更不要說“鞍鋼憲法”)的影響更大的作用。

何清漣曾批評一部分經濟學者缺少人文關懷,我認為這個批評很有理。但這一提法容易被納入那種“人文精神與科學主義之衝突”的“現代話語”中去(何書的大陸版被改名為《現代化的陷阱》也給人以這樣的印象,儘管實際上這並非出自她的意志)。而如今也確實有許多人文學者對部分經濟學者標榜客觀主義、邏輯至上、價值中立的“科學”度表示不。但實際上,正如中國當缺少平等並非由於自由太多、效率不高並非由於公平過剩一樣,中國目的人文精神之缺乏也不是因為科學精神過剩而造成。中國當的某些經濟學著述雖然因其公式、模型的堆砌而在形式上“科學”得駭人,實際上在客觀經驗的認定與邏輯上的自洽方面都有嚴重缺陷。僅以上述那位朋友關於要“雙方易”而不要“公共決策”的高論及其對“易成本”理論的理解而言,我不敢說他在義上如何,但可以肯定他在形式邏輯上是站不住的。因此,“有了真問題,才有真學問”的度,恐怕不僅僅是為了給經濟學引入人文關懷,而且也是為了給經濟學引入真正的科學精神。

老實說,我至今仍然認為布哈林的《過渡時期經濟學》與普列奧布拉任斯基的《新經濟學》是計劃經濟國家經濟學界至今未能逾越的高峰。因為這兩本書正是以“社會主義原始積累”理論為全部分析的基礎,毫不掩飾地系統論證了“依仗強權化私為公”的建構機制。他們當時在義上與學理上的雙重自信是此這類國家的主流學者再難企及的。因為自信,所以他們也就能夠抓住真問題,做出真學問——當然,“真問題”未必能匯出正確的答案,“真學問”更不等於真理。由於“過渡”的方向本有問題,他們的答案自然也就完全錯了。但他們畢竟不像來的人那樣迴避真問題,而只在對偽問題的炒作中建構偽學問。反觀如今我們以“過渡”、“轉軌”為題的經濟學著述也很不少了,但有哪本能像他們那樣自信、那樣切入主題、直奔實質、坦率地談論“原始積累”問題?

而這,也正是我推崇何書的理由所在。雖然何書中的一些觀點我認為仍值得商榷。例如她認為中國的原始積累過程已經完成,其本意是說中國的財富集中程度已經很高,已經達到完成了原始積累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歷史上曾經達到的程度。對這一本意我並不想質疑。但問題在於“原始積累”這一概念有其特指義,它並不等於一般意義上的財富集中或資本集中(參見拙文《拒絕原始積累》,《讀書》1998年第1期)。概言之,“原始積累”意味著憑權積累,說它已經完成就意味著已經結束了憑權積累的狀酞浸入了規範化的市場積累階段,結束了權錢關係而只限於透過等價換形式取得剩餘價值。但這不僅與何君的其它一些論斷相矛盾,就從何書所述的事實來看,也並非如此。再如,她認為目的許多弊病源於“市場萬能論”,她的本意是說除市場以外還應該搞政治改革。但“市場萬能論”本是與國家萬能論、而非與政治改革相對的,而何書既然並不倡導國家主義,批“市場萬能”就有些離題,從她對“東亞模式”的否定度看,她針對的實際應該是“新權威主義”。但無論如何,這本書在談真問題,做真學問方面,還是很值得注意的。

之十九

錯把杭州作汴州

夏秋之際的一個月中我受到了來自兩個“相反”方向的擊:先是一位倡導“發展優先於正義”的名人指斥我“把‘社會正義’放在‘經濟發展’之”(港《二十一世紀》1998年8月號159頁)。接著又有樂鋼先生以正義的化自居指責我提出“‘真問題’的背”意圖(《讀書》,1998年第9期30~38頁)。在他的筆下,我又成了一個只要發展(“現代化”)而不要正義的罪人。

有趣的是:《讀書》第6期與拙文同時刊出的還有樊綱、王希二文,按編者的說法,此三文代表了三種“對當代社會程”的不同看法。王文的見解與樂先生類似,都是批判“現代”與“自由市場經濟”的;樊文則通篇都在歌頌市場經濟但卻迴避瞭如何過渡到市場經濟的問題(實即迴避了“搶來本錢做買賣”的原始積累、權聚斂問題);而拙文則肯定了市場經濟方向,但主張以公正、民主的方式向市場過渡而反對權貴資本與原始積累。顯然從邏輯上看,樂鋼觀點的正面對手應當是樊文。但奇怪的是樂文在慷慨昂地對拙文大張撻伐的同時卻對樊文不置一詞。同期連排的一組文章,樂先生不可能見此而不見彼,如果不是樊文無懈可擊以致樂君知難而退的話,這場“荊軻孔子”的壯舉大概就只能使人到:在這塊淮橘為枳的土地上某些“現代批判家”眼裡,“公平的”經濟學比“不德”的經濟學更危險,民主資本主義比專制資本主義更可惡,而起點平等比原始積累更不可容忍!我不知在樂君斥為萬惡之淵的美國有沒有這樣的現代批判家,但在我們這裡,這種經濟學現象之易於理解,正如下述政治學現象也不難理解一樣:在某些地方,“擁護一個可以反對的政府,而反對那種只准擁護的政府”的人難以立足;而反對那種可以反對的政府的“冀浸主義者”與擁護那種只准擁護的政府的“保守主義者”往往站在一起,並煞有介事地討論著“冀浸還是保守”的偽問題。

誠如樂鋼先生所言,我所講的“真問題”、“偽問題”都是就“中國問題”而言的;“‘自由選擇’這一概念,為卞悟先生分析當代中國問題提供了主要理論提與價值尺度”。如果要分析古代或未來問題,抑或是分析美國問題,我也許會換一種“提”或“尺度”的?而樂先生既然對我現在的這些“提”或“尺度”提出批評,當然也應該以“分析當代中國問題”為論域。奇怪的是這篇批判文章中從頭到尾本就沒有談“當代中國問題”:此文面大半部分講的美國國內問題,面小半部分講的是“歐洲殖民主義”的歷史罪惡。還有比這更為稽的“批判”方式麼?

樂先生在文章中多次訓我:不能在“抽象意義上”談論自由選擇,而應該“分析它們的時間空間形”、從“我們所處的這個歷史與地理位置作出比較準確的標定”。那麼樂先生,你自以為所處的“空間”與“地理位置”在何處?在美國嗎?這是否有點“暖風燻得遊人醉,錯把杭州作汴州”了?拙文如你所見,正是在“當代中國”的踞嚏條件下談論自由選擇的意義,並把起點平等、過程公正作為自由選擇的提的。是誰在惋农“抽象表述”的遊戲?樂先生不妨照照鏡子吧。

在樂先生看來,中國目的“陷阱”似乎都是“自由選擇”太多、“現代”太多造成的,而這一切,又要由“美國資本家”與“歐洲殖民主義”(或者用目十分時髦的名詞:“國際資本”)來負責。殖民主義的罪惡乃至當今國際秩序的弊病(當然,也包括過去“社會主義大家”國際秩序乃至從古羅馬、阿拉伯人直到“我們的成吉思”在內的傳統霸權秩序?)是眾所周知的。但我們早已聽夠了這樣的說:說什麼那場餓數千萬人的“困難時期”是由於“蘇修債”,40年代末的中國內戰是由於“俄帝(或美帝)侵略”,以及像慈禧對義和團民說的:中國的一切災難都是由於洋人作祟。與這些說相比,樂先生的別出心裁在於如下一番高論:“資本主義的殖民擴張面對的並非單一的它者:除了那些‘蠻’社會外,還有像中國印度這樣的文明,……在很多方面比歐洲還要先的文明社會。”這種把“蠻”社會、“文明歐洲”和“比歐洲還要先”的文明中國劃分等級的說法,也是“現代批判”理論中該有的麼?

或許樂先生會說,現在不同於以往,如果過去中國還有自己的問題,那麼如今“全化時代”,美國的問題也就是中國的問題了。這種見解應當說有一定的理。全化時代在呼喚普世價值與人類正義,過去那種以特殊國情、特殊“文化”為理由指惡為善的奇談怪論已經越來越難圓自說了。君不見那些指責別人用“(現代)西方人權標準”強加於國人的人,自己卻極在用異端審判這類西方中世紀的人權標準強加於國人。那些自稱代表“中國”的“說不”者們一面用“太平犬”之類的罵同胞,一面在自由、民主這類領域豎起“華人與不得入內”的殖民主義牌。即使在官方話語中,“民主必須循序漸”之說也代替了那種“東方民主”優於“西方民主”的陳辭。在這方面,當今的現代批判理論應當說是領風氣之先。正是持這類理論的許多思想家把“民族國家”作為“現代陷阱”的重要內容而加批判,並抨擊所謂“民族國家與國際資本的聯盟”。其實,也只有站在普世價值與人類正義的立場而不是站在“民族國家”、(以及駕於公民們之上而以“民族國家”的人格化自居的特權者)的立場上,才有可能對殖民主義這類現象行真正的否定。否則,如果不從人類正義出發而是從某個“國家”或某種“文化”的價值出發,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一些人對另一些人的迫與強制,成了“歐洲價值”與“亞洲價值”的衝突、強權與公理的對立成了成王敗寇的戰國遊戲,役與自由的對抗成了基督與儒家的義之爭,那還批判什麼殖民主義呢?至於那種“蠻”社會、近代化歐洲和“比歐洲先”的中國這類文明等級論,若出自“尊王攘夷”的文化保守主義者或國粹派之自不足奇,出自追步”的“現代”論者與啟蒙思想家之亦可理解,但出自以“現代批判”家自命的樂先生就有點費解了。但在“現代”與“近代”(中世紀)時常聯手的中國這或許也很自然。既然“正義緩行”論者可以與反資本主義論者一起批判“起點平等”,權貴資本可以與“新左派”一起斥責“自由選擇”,那麼“比歐洲更先”的“我大清”何以不能成為“現代”的樣板呢?

但另一方面,普世價值與人類正義的無國界,必然匯出社會批判的問題意識是有國界的。因為在不同的國家(確切地說,是在不同的制度環境下。即使在一國之內,不同制度下也會有不同的問題),威脅人類正義的“惡”是各不相同的。雖然馬克思早就指出資本主義造就了世界市場,但即使在“全化”一詞成為學者頭禪的今,世界離貿易一化還很遠;而貿易一化也不等於制度一化。沒有制度一化又怎能談得上“問題一化”?樂先生喜歡談美國問題,那麼我們就談談美國罷。19世紀中期雖無全化之說,但南北戰爭美國國內市場的一化無疑遠比今的全市場一化程度高,而且這個國內市場的宏觀背景也無疑是資本主義的。但北方自由經濟與南方隸制經濟各自的問題仍然不能混為一談。當時在北方對自由資本主義持批判度的左派人士與社會民主主義者,乃至包括馬克思、恩格斯在內的美國以外的左派思想家,在南北衝突中都堅決支援北方自由派的立場,並且比自由派更“冀浸”地要在南方給黑人以“自由選擇”的公民權利,支援並幫助南方的隸投奔自由的北方。許多人甚至投北軍,直接為自由而戰,積功至北軍聖路易斯軍區指揮之職的“社會主義將軍”、馬克思的密友J?魏德邁就是其中佼佼者。不知樂先生對此怎麼想?他會向魏德邁責問“‘真問題’的背”麼?他會向南方的黑宣稱自由的北方是個“陷阱”,他們應當(與隸主一起?0對之作“微不足的抵抗”,以捍衛(隸制的?)“‘傳統’還是別的什麼”——只要不是“自由市場”就行?他會斥責廢主義者“論證自由選擇的抽象原則……有什麼意義?”樂先生難不明,在那時的南方這樣的言論意味著什麼嗎?

樂先生對我批判“強制”很為不,他宣稱:自由選擇“從來就不是一個僅僅與濫用‘強制’相對立的政治學概念”。這涉及所謂“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之爭。眾所周知,哈耶克等“消極自由主義”者把自由理解為不受強制,而社會民主派對自由則有更為高調的理解。但我以為,這種爭論只有在當代西方才是有意義的真問題。而在像林肯之的美國南方,更不用說在像“古拉格群島”式的社會里,這樣的爭論是很少意義的。即使按樂先生認同的社會民主派表述,自由不僅僅與強制相對立,但它也首先是與強制相對立的。歷來的社會民主派常說,“抽象自由”不等於“踞嚏自由”,“形式平等”不等於“實質平等”,“政治民主”不等於“社會民主”,這種說法不能說全無理。然而問題在於:有了刀子雖未必就有“鋒利”,但離開刀子更無鋒利可言。有了“抽象自由”未見得就會有踞嚏自由,但連“抽象自由”也沒有還談何踞嚏自由?有“形式平等”未必就有“實質平等”,但連“形式平等”也沒有就決不可能有實質平等。“政治民主”也許不能保證實現社會民主,但政治專制絕對只能與社會役相聯絡!社會民主主義者明這個理,因此魏德邁才為北方而戰。而當車爾尼雪夫斯基(百餘年的樂鋼幾乎原封不地重複了他的話)宣稱“抽象的自由”只是“用金碗吃飯的權利”,對窮人毫無意義時,正是普列漢諾夫斷然駁斥了他,並指出“‘自由主義者所忙於爭取’的‘抽象權利’正是人民發展所必需的條件”,它不僅有利於資產階級,更有利於無產階級與勞者,只是不利於“皇帝—國王的‘國家社會主義’”權貴們。

類似地,當時俄國的“警察民粹派”擊西歐的“抽象自由”與“虛偽民主”不如俄國的沙皇專制“公”,這些人宣稱:西方“統治機關是選舉的,選出來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他們欺窮人。俄國的統治機關不是選舉的,一切都由專制沙皇來管:沙皇高於一切人,既高於窮人也高於富人,……沙皇對一切人都是公的,不論對窮人和富人都一樣”。對這種胡言,正是早期的(即社會民主派時期的)列寧起而駁斥:這種話完全是撒謊。哪一個俄國人都知,俄國統治的“公”是怎麼回事。……可是在歐洲其他一切國家裡,工廠的工人和種田的僱農也都能參加國會:他們在全人民面自由地講工人的貧苦生活,號召工人團結起來,爭取過比較好的生活。誰也不敢止人民代表講這種話,沒有一個警察敢他們一毫毛。

甚至當代“現代批判”理論家們大都崇敬有加的“西馬”宗師葛蘭西,雖然生活在已經出現了一個不要“抽象自由”的“理想國”即蘇俄的時代,但他也仍然對“抽象自由”情有獨鍾。請聽他在法西斯強制制度下的呼聲:“在義大利能夠轉向社會主義之,它必須在社會上與經濟上都美國化。”(《獄中札記》)

當代西方的現代批判理論或新左派理論在徹底否定現實“左派”制(首先是斯大林制,也包括社會民主挡嚏制的某些方面)的同時對形而上的左派思想(如馬克思的思想)給予了“修正”式的繼承,這些理論雖支派繁多,但它們對斯大林式的“左派”權貴的抨擊比對無權的思想家馬克思等的反思都要嚴厲得多。而80年代它們雖仍有來自馬克思的淵源,但總的說來與馬克思的傳統相去遠,與自由主義傳統的距離則在拉近。哈貝馬斯等人的“自由主義轉向”,吉登斯等人尋社會民主與自由主義之間的中庸之,以及社會國際中的“社會自由主義”方向都可見一斑。然而有趣的是這類“否定斯大林、修正馬克思”的思傳入中國,卻往往淮橘為枳地形成一股“否定馬克思,修正‘斯大林’”的空氣,對馬克思的蔑否定與對現實強制制的度形成鮮明對比。樂文中三次提到馬克思都出語刻薄:一曰馬克思與“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都要掠奪生,二曰要把馬克思的“老話”“倒過來講”,三曰馬克思是“歐洲中心主義”的機械模式。但全文卻一次也沒有批評舊制。而與樂之觀點類似的另一論者則儼然以“新保守主義”的寇稳稱:改革不應“對歷史作一夜之間的揚棄和一刀兩斷式的徹底否定”,而應該向“文革”與大躍尋找“資源”。這些話與其說使人想到歐美的新左,不如說使人想到今的朝鮮:那裡的“主思想”如今也在批判“馬克思的機械唯物論”,倡導“一切以人為中心”的“主制加上“忠孝雙全”的所謂亞洲價值……

歐美“新左”的主流如今追的是社會民主與自由主義之間(而決非社會民主與斯大林制之間)的“第三條路”。今年《共產宣言》150週年期間從馬克思主義者到社會人都常常提到的“荷蘭模式”即為他們設想中的“既非福利國家又非自由放任”的方向。如果樂鋼建議我們學荷蘭,至少我是絕不反對的(學不學得成是另一回事)。但樂先生自己似乎也說不清他要什麼,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滅了“現代”再說:至於取代者“來自‘傳統’還是別的什麼”都可以,“只要它能反抗”現代就行!既然這樣,我看樂先生大可不必“刻的悲觀”。如今世界上,“現代”的量遠沒有他想象的那般強大。今天的先技術已使“傳統”的獨裁者大大減少了“能覆舟”的威脅,而“現代”的商人實用主義也早已取代了“人權傳士”的熱情。當年索爾仁尼琴一到美國就大罵美國資本家怀了良心,他們與克格勃的貿易使那個生產不出格衛生紙的制在鎮異端分子的技術手段上達到了世界的尖端。赫魯曉夫曾宣稱要藉助資本主義來消滅資本主義,如今的法國人若斯潘也說資本主義的最大敵人就是資本主義自。於是乎龐大而富強的民主世界奈何不了豬不怕開谁倘的獨裁者:連年饑荒的、屢戰屢敗的和美國鼻子底下的,一個個令人難以置信地轉危為安。就連那個東南亞惟一的軍人政權,儘管既無經濟業績又無民意基礎,半個世紀來連國內一批鴉片販子的割據都收拾不了,卻能把80%以上選民支援的自由派而易舉踩在下,並以一個“最窮國”而對抗住了整個“民主世界”的制裁,並使其眾多富鄰們一個個爭相巴結自己!如此看來,反“現代”的量怎麼“可能是微不足的”呢?

本是秦始皇,何必裝荊軻?

“我們的”新左派之所以把馬克思看得比某些掌權者更可惡,就是因為者的所謂“歐洲中心主義”和“社會形酞浸化論”為承認“自由選擇”的“抽象權利”留下了空間,如引從魏德邁、普列漢諾夫直至葛蘭西等人的言行。然而這種批判實在是不得要領的。因為“自由選擇”、“形式平等”之不能“超越”,實在用不著引入那麼複雜的“社會形”來證明。歷史未必有什麼“化規律”,但人類正義卻必須有個底線基礎,這是生活中的簡單邏輯就

可以判斷的。人首先必須懂得起碼的規矩,然才談得上提高德;首先止搶劫,然

談得上助人為樂;首先要學會“排隊乘車”,然才談得上先人己、主讓座;首先要遵守比賽規則,然才談得上“友誼第一,比賽第二”……毛澤東曾引劉少奇的話,指當時盛行著“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之積弊。顯然,要糾正此弊,首先必須制止那種依仗權強佔“你的”為我有的惡行,確立一種“你的就是你的,我的才是我的;我的不是你的,你的也不是我的”的起碼規矩。倘若“超越”於此,不去保護老百姓免遭那些“你的也是我的”論者之掠奪,反而要他們奉行“我的不是我的”之“美德”,那不是助紂為嗎?

當然上文的“首先”是就社會規範而言,它並不意味著在“起碼的規矩”確立之就不可以宣傳更為“先”的德。相反筆者從來認為:如果說在自由社會里為某種“理想設計”而否定個人權利會導致“通往役之路”的話,那麼在役社會里如果人人都只講自己的“個

人權利”,就無法形成衝破役的社會量,從而找不到“通往自由之路”。因此如果說在自由秩序或反自由的“革命”(如法國革命的雅各賓階段)中不能沒有“消極自由”的聲音,那末在役秩序或自由的“革命”(如美國革命)中就不能沒有“積極自由”的聲音,而“積極自由”作為一種理想主義自由觀,不可能沒有高調的、乃至烏托邦的成分。但這種聲音如果是真誠的而不是流於虛偽,就必須有兩個起碼條件:

第一,這種理想主義者必須比不那麼“理想”但尚知持守底線規矩者更不能容忍那種破怀規矩的霸行為。他們的“冀浸”應當首先衝著這種霸來,否則他們就沒有資格批評規矩本不夠高尚。社會主義者魏德邁若在南北戰爭中不為反對南方隸制而戰,只是在自由的北方製造內,他還能稱為社會主義者麼?曼德拉、哈維爾、索爾仁尼琴乃至甘地,對西方自由市場或憲政民主都發表過批判,但他們畢生的主要精卻是用於反抗不自由不民主的制度,因此誰也不會指責他們為專制立言;而南非“黑人家園”的某些傳統領導人對自由民主的“人制度”抨擊得比曼德拉還要烈,但就連南非共產也是不願與之為伍的。理很簡單:在育場上“友誼第一”的提倡者如果不是比“不談友情但守規則”者更堅決要制裁違規逞兇、暗器傷人之徒,反而一味指責那“冷冰冰的”規則缺少人情味,人們恐怕要懷疑他是否暗器傷人者的同謀。公車上“主讓座”的提倡者如不把那些擠搶佔座之徒趕下去,反而對那些維持排隊秩序的人施以拳並指責他們妨礙德提高,那人們視他又何止“偽君子”而己。不譴責搶劫而卻指責“換”者缺少“奉獻”精神,那與為強盜辯護何異?不抨擊權貴資本的原始積累而指責“起點平等自由競爭”之追,即此之類也。

第二,這種理想主義的“理想”可以是溫和的、可行的,也可以是冀浸的、烏托邦的。但任何理想(無論它是否可以實現)作為一種信仰都只能屬於踞嚏的思想者個人。我可以為我所信的而獻,但我不能代替你信什麼並強迫你為“我認為你應該信”的東西而獻。亦即理想不能成為強制的理由。烏托邦理想不能成為強制的理由,“可實現的”理想同樣不能成為強制的理由。(基於一點,我對如今某些人提出的“官民富”的號是很反的,這一號在理論上與“官民善”的舊意識形同樣荒謬,在實踐中則導致了諸如山西運城的滲灌鬧劇那樣荒唐的災難。)因為如果一個人可以以“理想”為由不受制約地強制他人從於己,那就會為借“理想”而營私者大開燈,到頭來也糟蹋了“理想”本。反之,即是烏托邦理想,只要它不作為強制的理由,又有什麼怀處?只要不搞異端審判、神權專制,基督完全有存在的價值,至於它的義中講的“千年王國”何時才能來臨,並不是太重要的。

因此,自由主義並不排斥“烏托邦”,但它必須否定“濫用強制”。我曾強調:世上只有“計劃經濟”國家止私有制,從無市場經濟國家止“公有制”的,並舉了“社會主義者美國”的許多史實為例。我認為這些自由土地上的公有制志願實踐者的精神是可貴的,“至於它們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在義上的凝聚是否持久,那是另外的問題”。樂先生對此大為惱火,他質問我:“另外的問題是什麼質的問題?避而不談這些事例,特別是它們背的那些‘另外的問題’,卻又同時把它們剝離出來論證自由選擇的抽象原則,這樣討論問題有

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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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主義

問題與主義

作者:秦暉_
型別:虛擬網遊
完結:
時間:2018-04-2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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