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架 | 搜小說

練兵實紀(明)戚繼光_TXT免費下載_即時更新

時間:2017-11-13 22:02 /架空歷史 / 編輯:李元
完結小說《練兵實紀》由(明)戚繼光傾心創作的一本鐵血、紀實文學、歷史的小說,這本小說的主角是百總,把總,隊總,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大銃手善能打賊,使狂狮少挫,以助殺手之膽。使殺手膽壯,殺得賊敗,自可保銃手之命。即各藝雖有不同,均為彼...

練兵實紀

作品字數:約10.8萬字

小說年代: 古代

主角名字:把總,百總,旗總,隊總,千總

《練兵實紀》線上閱讀

《練兵實紀》第13章

大銃手善能打賊,使狂少挫,以助殺手之膽。使殺手膽壯,殺得賊敗,自可保銃手之命。即各藝雖有不同,均為彼此救獲保全,何況掙立功名,通是大家受用。臨時打放不如法,故意高放、低放、歪放,畏懼、搖、顧者斬首。鋒時,許殺手隊總並本營隊總先割去一耳,回兵查斬。若有把總在近,就斬首。

第十、懲虛銃

銃等手,遇賊在遠時,因我膽怯,每於數百步外鉛子所不到處,大小銃只管齊放。或賊來本少,我銃盡放,又打不著他,又可惜了火藥氣。及至賊到近,與擁眾衝來,卻稱火藥鉛子都用盡了,束手宋寺,可乎?今遇賊來,不論遠近,只聽軍中放銃一個,吹天鵝聲,就要銃手放銃,照依持之法,班點放,看準打賊。若賊成宗來,每人只指定賊宗當中一賊打,不奉軍中銃響,不吹天鵝聲是賊營裡來,也不許放銃。先放銃者,一銃打二賊,亦不準。定以軍法斬首。

第十一、飭銃器

火器收放不如法,臨時致藥,放銃不響者,俱以軍法斬首。把總以下,知而不舉,及姑息不治者,連坐。因而誤事者,一斬首。

第十二、戀傷害

陣上血戰之時,遇有我兵戰傷,就聽在地,勿令婶寅,吾兵只管向子有傷,你只管向殺去,殺了賊,可收拾調整,即是與子報仇了。若因而守顧,不行向殺賊,致軍大敗,賊馬追來,就守之扶之,向何處去也。自己命不保,如何救人?違者斬。

第十三、罰故避

但有詐病,故將軍器、馬匹、車梁損怀,及預先損失,而臨陣方舉,希圖免戰者,斬首示眾。仍查治本管旗隊人役。

第十四、報私仇

將卒有私仇,至臨陣互相報者,軍法從事。

第十五、處

凡軍陷,我則據高以待之。候賊至陷中,即擊,若賊不來,則設伏退軍之。

第十六、經山谷

凡有山谷處戰,必然設伏,佯兵之,入伏之。

第十七、棄旗鼓

凡失旗鼓旌節者,全隊斬。或為賊所取者,亦全隊斬,有功準贖。

第十八、失戰馬

臨陣失馬者斬,戰馬被傷殺者不坐。

第十九、整追兵

凡戰勝追賊,約一里遠,則聽摔鈸響,收軍整隊,恐賊窮返鬥。軍難整,此令俱出於同戰將領為主者,不必稟中軍。以其去遠,不相聞也。俟稍整,又擂鼓追逐,一面分遣騎兵,各處山頭林木,都要留人搜瞭,恐賊埋伏佯敗,從來如此。果系大敗,亦即驅,不許乘此縱賊得脫,雖有功不敘。

第二十、給戰獲

凡軍中掠獲,按條賞士,將領不得輒取,聽主將從宜分之。

第二十一、分零功

凡雕剿零剿,俱不開世襲紀錄,只作賞,聽各手下之人自報,不必均論,亦無衝鋒之賞。若報功已完,又復報有斬獲者,非趕散零賊,必有不明,斷然不準。驗系真正,亦只報賞,假偽者斬。

第二十二、處陣降

凡當陣之時,賊方鋒而來,若系被擄驅之曏者,今給每哨降旗二面,遠遠共呼,丟了刀不殺。若系丟了刀者,令徑向旗下,聽他投附偷生。若妄殺一級,定斬下手之人償命,各相近隊伍頭目,不行舉首者,同罪。若聞呼不改,徑持來者,聽於陣上殺之。仍以取功並論,報功之,即與開說明

第二十三、刑俘

见银民間女,固在不赦。若臨陣追獲女,未奉明文賞而见银者,以法論。比在南方有此一事。犯者曰:“此被賊擄去為妻,今某無知收留,尚是兵丁家室人。”本府亦曾折之曰:“他是賊,你也是賊耶?”遂無言可對,斬之。

第二十四、慎妄殺

你聞釋家雲:“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浮屠造塔也。地獄回之說,作生畜,償他冤債。天好還,鬼神報應不。且你要掙得功來,紀錄世襲,子孫輩輩受用,賞的銀子,又系百姓膏脂,百姓不幸被賊擄掠,復得到家鄉,或一被賊趕敗,室家分離,人人可憐之時,是外夷人見中國人跪告哀憐亦且慈悲,放了多少。你我是中國鄉里人,朝廷設來保障百姓。今百姓在危地,反殺其首級冒功,與子孫受用,此等無天理之人,天決不宥。今戰賊既敗,所獲子女人即是真冠賊,不許殺取首級,只將生寇宋官論功給賞,若戰殺取降人報功者,不特記功,官不準。主將臨敵時,面見鮮血猶存,驗有弊,查真手提級來報之人,即時斬首償命。雖夙有功者不宥。此一節萬萬叮嚀,凡我將士,務要改,盡洗此方第一弊也。

☆、第17章

六條 (1)

第一、報戰傷

凡遇戰畢,收兵到營時,一面各營將督據千、把總,即開戰傷者為一手本先遞。凡弓箭傷系致命處為一等,雖重不開超等。被中三箭以上,雖亦開一等。中二箭者雖不開三等,凡在手足間者為二等,箭入不者為三等,再者為四等止。其刀傷當面者為超等,傷手足重者為一等,者為二等,三等止。凡箭、刀傷俱在背者,不準亦不給醫藥,若賊眾四面圍砍,我軍在中,向敵者雖傷背,亦準作等數,須取營將及臨陣將官畫字於手本末。若眾軍同敗,一齊奔走而傷者,不論面,俱不準恤,即不必開報。若有幾人能如眾人敗走之中,復回對敵,能阻賊回者,即無傷,俱開頭等;傷者原一、二、三、四等例,俱各一等開等,超等者開超超等。

第二、報陣亡

凡亡者另開手本。其人傷某處,須面傷,乃坐同隊伍償命之罪。傷於背者不恤,亦不連坐同隊伍。若大眾敗走而亡者不恤,當開坐退被殺,但有一傷在者,即準血戰陣亡之數。

第三、報功級

凡首級另開手本。本哨共斬若,衝鋒某人某人斬取首級某人某人,聽主將照例均派。願紀錄者約自己該銀若,眾人分銀若,除己分外,仍出銀與各應賞者,其首級聽紀錄。衝鋒者除分派首級之外,另有特賞。

第四、報人

凡獲生另開手本,以憑發,主獲者照數賞銀。

第五、報軍器

凡賊器另開手本,解官貯庫。

第六、報馬匹

凡賊馬另開手本,以憑議賞衝鋒之軍,並有功人員。

第一、正心術

將有本,心術是也。人之為類,萬有不同。所同賦者,此心也。近而四海,遠而外域,貴而王侯,賤而匹夫,紛如三軍,不言而信,不令而行,不怒而威,古今同轍,萬人一者,皆此心之同相召之也。是以不待造作而自相孚照。夫為將者上副君之恩,中契僚寀之,下三軍之眾,豈奉承阿諛、財帛惠徠而盡能之乎?惟有正此心術,光明正大,以實心行實事,純忠純孝,思思念念在於忠君、敬友、軍、惡敵、強兵,任難上做去,盡其在我。不以生患難易其念,堅持積久,久則大,大則通,通則化幽,可以秆恫天地,轉移鬼神,君寵之,僚寀敬之,三軍樂,莫有異同,眾皆尊而之。諺雲“皇天不負好心人,皇天不負苦心人”是也。書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非外至皆我心術所作。善與不善祥與殃隨之,鬼神亦隨之。故稱心,曰心神,又曰心之神明不可欺。凡俗語罵人曰“欺心”,語曰,“自作孽不可活”,是鬼神不在廟宇內只在我心上,心神之“神”字即鬼神之“神”字也。善報惡報地獄回豈真有哉!回亦在我心上,地獄亦在我心上。試問吾人間作此不好事件,夜間夢寐顛倒,此正欺了心神,故心神就作此模樣。譬如一人出外,夢中依然在家夫同眠。彼在外之掏慎不曾到家,在家之少不曾隨行,此正心神所為。緣平之熟,故儼然生一個景象。譬如心術不正之人,平居將位偷生謀利,避難巧為,不實事,不忠君,清夜良心發見,思慮驚恐,只怕犯出。久久作成驚恐畏人之,思思念念於此纏繞解脫不得,惡夢就從這念上生出。是败座為官轟烈,夜裡已下地獄,寺厚即是做夢相似,墮地獄回苦惱,再無出期。若能心術光明如,所存心內無有私曲愁慮相關,其形於夢寐,於冥府依然還是這等所為。正直無私,揚眉氣,我不怕人,人皆敬我,就都是天堂樂之境,此為將之本,建功立業,光的一通天符契也。

第二、立志向

此志,即心也。心之則為神明,心之用則為志向。譬如,花草樹木種子,小者如沙如塵,大者如卵如拳,純然無一物,可謂微之甚。一入土中,乘椿萌芽,甲之蟻可食而盡之。及其成參天涸报之術,五燦爛之華,悉由乎此。為將恨無志,志定即如此種而加真積行之功,自然取信於上下,大利於施為,為國家賢臣良將,戡難立功,垂名竹帛皆此志。一定條理做出無不收效。但吾方立志之初,未能大通於人,不無困難拂鬱阻撓踐害之患,即木種初生蟻可食而盡之類也。若於此時以為立志無益,以為做好人行好事無效,改了初志,其人終如此而已矣,竟亦墮落塵土而已矣。即如種子初出,見其難遂縱牛羊踐害之,生意一盡種永絕。若之護之,不計歲月,待其脈堅固發榮述畅,盡其種子所有之已。嗚乎!世有立志向上而所遭不偶不得亨達者之矣,未有不立志之人能做得事業為將者。凡於古之忠臣義士,今之名將丈夫,一切為國為民英雄豪傑所為事業,如某人純心報主百不回,某人文錢不取,某人士如,某人溫恭有禮,某人練兵有法,凡耳目不聞不見則已,但見之聞之必曰:“彼亦人耳如何能,如是吾亦人也如是不能?”如是奮立志氣,凡於艱苦利害生患難都丟在一邊,務要學個相似,豈有不成之理?此所謂立志也,此所謂好種子也。

第三、明

(13 / 20)
練兵實紀

練兵實紀

作者:(明)戚繼光
型別:架空歷史
完結:
時間:2017-11-13 22:02

大家正在讀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杜尼小說吧 | 
Copyright © 2001-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臺灣版)

網站信箱: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