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架 | 搜小說

練兵實紀10.8萬字免費全文_全文無廣告免費閱讀_(明)戚繼光

時間:2017-12-27 02:38 /架空歷史 / 編輯:大劉
主角叫把總,旗總,隊總的小說叫做練兵實紀,是作者(明)戚繼光最新寫的一本古代爭霸流、歷史軍事、架空歷史風格的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第九、病軍馬 遇有乏馬病兵,不能歉行,登時稟到主將,給與信票,聽差人押&...

練兵實紀

作品字數:約10.8萬字

小說年代: 古代

主角名字:把總,百總,旗總,隊總,千總

《練兵實紀》線上閱讀

《練兵實紀》第11章

第九、病軍馬

遇有乏馬病兵,不能行,登時稟到主將,給與信票,聽差人押近地城、郭、府、衛、州、縣、營、寨所、堡巡司調理。病者識隊夥,仍許留一人看侍湯藥,病痊即遣赴本營。該地方先痊痾結狀申查,如病痊而不赴軍行所在者,以期論。若有於行軍所者,本隊伍掘墓瘞之,仍立標記。哨將率頭目以隨帶飲食奠之。違者以故棄論,事再來取回。

第十、謹途遺

凡軍行在路,蹤落器械什物,見者許即收帶,至止宿處,中軍招人認領。失物、得物之人照格賞罰。隱匿不報者治罪,亦不許私相割。

第十一、渡

凡渡處,先遣哨馬百十,各執小旗於四遠高處架樑不,先以一哨紮營於河岸據,然依次以一哨照法渡之。渡過一局一旗,即紮成一局一旗之陣。軍火器械整列完備,火繩、火器,安置如法,即如賊在面,就要戰殺一般。然鳴鑼坐地休息,等候一局過完,紮成局營;一司過完,紮成司營;一部過完,紮成部營;一營過完,紮成大營,則一營方行。以照此。

如塘馬倏然報警,即不必渡,各於兩岸候戰。臨渡而喧,爭渡而縱橫者,平時打,臨敵軍法從事,連坐聽管。

第十二、辨分兵

分兵數,臨發時,務要會定記號。晝辨旗幟,夜辨音號。

第十三、過山林

臨賊遇沮澤、林、大山,不可擅即暗過,須據形,一面搜尋,一面稟覆中軍,聽令再行。

第十四、逢怪異

軍行見奇、神鬼怪物,入營壘及捕獲者,當時報主將,不告而輒傳揚,聚眾歡呼爭競者,並治以軍法。

第十五、嚴哨法

凡行營夜不收不見賊,爪探不明,風聞欺詐,架樑、塘報軍馬,稟報失真,漏下伏賊,因而誤事者,登時斬。傳調官軍遲延期者,罪減一等,亦必至

第十六、擬駐宿

所至地方,如系安營,另見《營》款下,如當入人家安,各兵行至城外空所,局第一旗總報雲:“已到某處某城外了。”個個旗總挨傳回來。中軍傳雲如何紮營,仍挨傳到局第一旗總,仍傳回雲:“知了。”各官兵每一營為一路,一字扎定,每一營兵到齊,放一個,打鑼坐定休息。俟到完,吹單哱囉,各隊總起執旗城,尋討歇家。每一隊務在一家,安歇時刻,不許相離,別生事端,互相覺察。若一家難容,即分間中,有衙門士夫等家間者,即間一段,亦必挨去一隊完,然再歇一隊,不許攙越。如不隨本隊住者,隊與各兵以軍法治之。一局在一街,本局百隨之。一司在隅,本司把總隨之。一部在一方,本部千總隨之。一營住處,營將隨之。本營各司不許相混,本部各局不許相混,本司各屬不許相混,本旗各隊不許相混。將旗在各家門上。出城稟雲:“歇家討完。”然吹雙哱囉起,聽放三個,吹喇叭,吶喊三聲,點鼓,抬營入街市,大小將領於各所管兵歇處街面坐,待各項官軍都到人家門首立定,聽放一個,沿街傳鑼,各軍俱人家安歇,大小將領方人家,主將亦如此。若未待尋歇家,而軍敢先行,已到門首,未奉軍令而先入者,拿出打八十,同伍之人連坐。將官先入者,以違令論。其歇家一面先尋討已定,只是不入耳。

第十七、巡視

軍馬行止宿食去處,定委巡視官生旗手。但有犯軍令,即指揮呈報,不許隱匿,及因而需索詐騙者,各依法究治。

第十八、治貿易

軍行所至地方,須用糧折工食銀兩平買。寧讓毫釐,使市人心悅,不諸貨益集,物價自賤,如有強買爭鬥,及擅取人田園瓜果,有主薪菜,砍伐人樹木,作踐人田產,燒燬人访屋,见银辅女,偷盜財物,犯必以軍法從事不貸。

第一、安

軍行至午炊過再行時,主將同營營將,並車步騎營將,各遣中軍一員,同哨行。至未時,主將領項各官同響導馳高熟視,探其地形,或守平,或據險塞,或退利之處,牲畜草方,形可觀者,立中軍旗幡,舉一聲,發旗立表,吹擺隊伍喇叭,各營接號,照表旗地方安營,如同。營定,金鳴,喇叭止,看塘馬、夜不收四高瞭望無事,將旗三磨三捲,不放,仍照場號令。放樵汲飲馬者,發放如例。收完,如應打馬草,每馬軍三人內,以二軍步牽一馬出打三馬之草,一人在營看馬,先傳令抽兌當,依令而出,一數記如

若出多入少,非被傷捕,必系逃走,或有病,該哨將官遣的當家丁、夜不收領令箭,出營覓之。若出少入多,非系錯數,必有擄回士民,或见檄,該管當挨查。一面馬兵將官遠探馬,每面二十匹,為四。每五名,各帶燈籠一個,起火三枝,三眼銃一門,駝鼓一面,車將於每車通融,每一名備差,四面伏路完,俱候樵採飲馬者各畢,即赴中軍請令箭,授夜號,諭令遇警,尚緩,放火箭三枝,銃一個,警急則放火箭三枝,銃三個。有警之面準放,無警之面不許放。俱出營畢,探馬、擺塘馬、架樑馬望見探伏出訖,各回營至門取齊。請令箭開放,赴中軍回話,一面稟放閉營三聲,落旗吹打,封閉營門。

第二、遇人畜

行營之間,行伍之間,與扎定營,營盤四面,不拘晝夜,但有牲畜近營牆外者,不許易差人出外牽取,先報營將,聽營將差夜不收由門放出取。有人徑至牆外,漸漸近者,喝令遠避。如系公差人員,喝令到門上候稟。但報營外有人,一面嚴行整備以待。若十步之內,喝之不退,又不報姓名,及言語不對者,夜間即開矢之,甚則開銃打之。間,差二人請令,由門出縛來營將,報主將發落。

第三、謹營

營盤不繫有門之處,是何人何官到彼,要行闖過者,定行拿住,決不許放過。放者容者,俱以軍法重處,本車兵士,若要出入,亦要由門。若由車下車傍出入者,一以軍法重治。賊在三十里內,犯者軍法,該管頭目連坐打。

第四、嚴營門

凡營門,每夜該營內馬、步將官發兩百總把門,隨家丁執營將藍旗器械,每門十名。除朝暮吹開啟門外,以閉門時,必有令旗、令箭,方許開門。遇開門時,把門官軍披執嚴陣以待。遇有公差人員到來,止於門外,先將書移可信之物收取,報到號旗下,中軍官稟主將,請令旗領入。其閉門之時,若無令旗、令箭,是使臣、主將在外,亦須報到守營主將,得有令旗或令箭到門驗明。先用小杖敲車三次,分付把門人謹慎。各應訖,大聲命雲:“有令開門。”方才放入。如主將出營外,則必以一人代主將司令。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者,正此時耳。昔周亞夫柳營,可為師鑑也。公差人員馬匹,俱在營門外,單慎浸入。把門人與伊看馬,馬有疏失,把門人賠償。除報警夜不收騎馬徑入外,主將入營,亦只乘馬,從官以下,俱下馬步入。

第五、慎啟放

各營放出放入,各由本營門內,其纓頭、裔敷牌件件可辨。若別營之軍誤出營門者,故縱,把門官軍俱以軍法連坐。如能拿來,犯者軍法施行,把門官軍記功一次。

第六、稽出營

凡官兵無故非時,違令出營者,打一百棍,遊營示眾。

第七、恤病軍

凡軍下營訖,有病馬、病人,俱中軍醫治,不許遣在外營。

第八、查軍器

凡下營訖,車騎軍火器械,各頭目即逐隊檢校。如破綻損怀,即須修葺磨礪,如有棄遺,申上所由,即為案記,準法科決。

第九、放廁所

败座登廁員役,由各營門將牌懸於門上,方準開門而出,畢即還應牌,取帶回營。

第十、革抽差

行營排陣間,將領敢於行伍中抽一人一騎者,軍法從事。

第十一、備火警

與敵對壘之時,軍中失火,除救火人外,餘皆嚴備各信地,以防飛火。若輒呼奔走,擅離隊伍者,徑聽所在官司拿住斬首,及遺火放火燒軍營盤者斬首。

第十二、止擾害

紮營之處,軍士擅發冢墓,焚廬舍,殺老女,踐禾稼,伐樹木,犯人,及將女入營者,軍法從事。

第十三、報機密

士眾有聞自家辩恫,聞賊情訊息,來報主將,不拘晝夜,即時引報,不得時刻遲滯,亦不許高聲大,以人心,違者治以軍法。

第十四、治喧

凡不拘晝夜,遇有賊警,各盡守信地,閉營聽令。如有喧言走者,軍法重治。

(11 / 20)
練兵實紀

練兵實紀

作者:(明)戚繼光
型別:架空歷史
完結:
時間:2017-12-27 02:38

大家正在讀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杜尼小說吧 | 
Copyright © 2001-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臺灣版)

網站信箱:mail